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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开展《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2 15:10:21  浏览:

  为推动《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发挥人大执法检查监督作用,以法治手段守护滁州历史文脉,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执法检查列入2026年度重点监督工作,由常委会领导分两组带队,对全市8个县(市、区)开展全域检查。

  前期,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召开动员汇报会,组织学习《条例》内容。检查组重点围绕法规宣传、部门履职、四级保护责任落实、资金规划名录管理、历史遗存修缮风貌管控、活化利用、跨部门协同执法等内容,实地走访古城、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点位,查阅工作台账,与基层管护人员、群众代表座谈;同步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开展属地检查并报送报告,实现全域监督覆盖。

  动员汇报会上,市直相关部门汇报《条例》实施成效,客观梳理资金、规划、管护、运营、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检查组对全市历史文化保护阶段性成效予以肯定,指出本次执法检查是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

  检查组强调,要坚持依法监督,抓好四项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文化保护法治责任。深刻认识《条例》实施对传承滁州文脉、推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发展,以法治手段巩固历史文化保护成果。二要压实法定责任,逐条对标抓好问题整改。市、县两级政府及住建、文旅、自然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严格对照《条例》法定原则、制度条款与管护要求,结合本次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资源减损、修缮、活化全链条工作,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地落细。三要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全域保护工作合力。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完善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普查巡查执法机制,补齐配套实施细则短板,打通线索移交、隐患处置,破解资金供给、风貌管控、产权管护、业态运营等重难点问题。四要拓宽多元路径,推动保护利用深度融合。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完善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市场主体扶持政策,创新街区文旅运营模式,丰富社会参与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李涛、张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