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建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滁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滁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基础上组建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同时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